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強迫別人叫爸爸,首先要確定對方是不是妳的孩子,或者妳們是不是父子、父女關系。如果是,強迫他們叫爸爸就沒有違法的前提。如果雙方沒有血緣關系或父子、父女關系,強迫他人稱其為父親將涉及公然侮辱,不僅違背道德倫理要求,更瀕臨違法行為。
1.脅迫他人叫爸爸是違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以脅迫手段強迫他人稱呼自己的父親,是以其他方式公開吳若他人的行為。所以,根據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知道,強迫別人叫爸爸,如果只是出現在日常生活的笑話中,可能是無傷大雅的,但如果觸及了道德和法律行為的底線,具有壹定的侮辱性質,則是法律意義上的違法行為。根據我國《安全法》的規定,被脅迫者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二,強迫對方受傷的責任
如果是因為開玩笑造成對方受傷,需要根據《侵權責任法》結合雙方的綜合過錯進行責任認定。第壹,對方的損害存在過錯。確定是否存在過錯,壹要基於本人的主觀認識和客觀表現,二要與對方的損害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毫無疑問,對方受傷是因為開玩笑的行為,第三是對我的行為是否有免責。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只有當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的損害時,或者損害是由受害人的正當防衛和不可抗力造成時,才不承擔責任。第四,《侵權責任法》規定,受害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對方對傷害本身有過錯的,應當對傷害後果承擔壹定責任。
所以,強迫別人叫爸爸是不可取的。在脅迫的過程中,需要對他人的手承擔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告知後才處理。如果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壹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確實難以告知人民法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