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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由哪個部門監管?

擔保公司由政府金融辦和銀監部門監管,設立擔保公司需要符合規定的條件。上述政府部門對相關資質和材料進行審核後,符合規定條件的,方可設立擔保公司。

1.法律要求誰來監管擔保公司?

擔保公司由政府金融辦和銀監部門監管。個人或企業向銀行借款時,銀行為了降低風險,並不直接貸款給個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第三方(擔保公司或有資質的個人)擔保。根據銀行的要求,擔保公司會要求借款人出具相關資質證明進行審核,然後將審核後的材料提交給銀行,銀行審核後放款,擔保公司收取相應的服務費。

第二,民法典關於保證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六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物權的,擔保物權人對擔保財產依法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其債權的實現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388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附屬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八十九條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

第390條

保證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的,擔保財產的權利人可以優先獲得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也可以提存。

第三百九十壹條第三人提供擔保,債權人未經其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保證人不再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

第392條

有擔保的債權既有物又有他物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權的,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就物的擔保優先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該財產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393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者,擔保物權消滅:

(壹)主債權消滅。

(2)擔保權益的實現;

(3)債權人放棄擔保權益。

(四)法律規定的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擔保公司監管的具體情況。壹方面需要嚴格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辦理,另壹方面需要根據擔保公司的實際生產經營情況辦理,政府部門應對相關操作進行監管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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