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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走法律程序需要多長時間?

1.交通事故走法律程序要多久?

1.交通事故走法律程序所需時間如下: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勘驗、檢驗合格的交通事故,應當自現場勘查之日起10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自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

(2)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壹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自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交書面調解申請。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後,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絕離開現場的人將被強制離開。當事人無法及時移動車輛,影響交通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有第十三條第壹款第壹項、第二項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壹百零四條的規定辦理。

交通警察離開現場後,應當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姓名、駕駛證號碼或者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機動車類型和車牌號、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道路交通事故形態、碰撞位置等進行辨認和記錄。根據固定現場證據認定道路交通事故,並根據本規定第六十條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並當場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不具備當場作出條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三日內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字,並當場交付。當事人拒絕簽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註明情況。

2.交通事故賠償中的爭議調解程序是怎樣的?

1,介紹交通事故基本情況;

2、閱讀交通事故基本情況;

3.分析當事人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4、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和有關法律規定認定當事人的責任,確定由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5.計算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的總額,確定各方分擔的數額;

6.確定補償方式;

7、交通事故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名,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

8.調解結束。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者在調解過程中放棄調解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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