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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分市場結構的依據是什麽?

劃分市場結構的依據是:買賣雙方的數量、商品的性質、市場主體之間的互聯程度、進出市場的難易程度。

分析:

壹般來說,如果壹個市場中有大量的買方和賣方,他們買賣的商品完全相同,市場參與者之間的聯系非常緊密,每個參與者都有充分的信息,進出市場都沒有障礙,那麽這就是壹個“完全競爭市場”。

另壹方面,如果因為準入的限制,這個市場只有壹個賣方或買方,那就是“壟斷市場”。如果賣家和買家很多,進出限制很少,但買賣的產品略有不同,那麽這個市場就是“壟斷競爭市場”。

最後,如果賣方或買方不止壹個,但不是很多,而是只有幾個,這就構成了“寡頭壟斷市場”

市場結構的解釋:

市場結構——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上,買方構成市場,賣方構成行業。廣義上是指壹個行業中買賣雙方的數量和規模分布、產品差異程度、新企業進入該行業的難易程度等綜合狀態。也可以說是壹個市場中各種要素的內在關系和特征。

包括市場供給者(包括替代品)、需求者、供給者與需求者、市場中現有的供給者與需求者、進入市場的供給者與需求者之間的關系。

劃分市場類型:

完全競爭:

假設有大量的廠商,廠商提供的產量只占市場規模的壹小部分,廠商可以自由進入和退出。在完全競爭市場中,每個廠商都面臨壹個設定的市場價格,單個廠商的產量變化不會影響市場價格,所以邊際收益等於平均收益,兩者都等於市場價格。

在價格等於邊際成本的條件下,短期內,壹個完全競爭的制造商可以獲得超額利潤,正常利潤或虧損。

壟斷市場:

這是壹個市場結構,只有壹個制造商提供所有的供應。壟斷者面對的是整個市場向下傾斜的需求曲線,其邊際收入曲線低於平均收入曲線。這就決定了壟斷廠商不僅要決定產品市場怎麽生產,生產多少,還要決定要價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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