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飲行業必須設置收集油煙和異味的裝置,通過專門的油煙管道排放;
2、新建、改建、擴建或改建餐飲、娛樂、服務業,如有設計汙染項目,應向環保部門申請環境影響審批;
3.油煙排放濃度不超過2.0mg/m,大型餐飲企業油煙凈化去除率達到85%以上;
4、油煙經凈化後,應通過建築物屋頂的風管達標排放。
環境保護局的監管職責:
1.法規制定:負責起草和修訂與環境保護相關的地方性法規;
2.環境監測:監測空氣、水、土壤和其他環境因素的質量;
3.汙染防治:指導和監督企業汙染物排放,確保符合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
4.環境評估:審查重大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確保項目符合環境保護要求;
5.應急管理:制定並實施環境汙染事故應急預案,協調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6.公眾教育:開展環境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環保意識和參與度;
7.行政執法:查處違反環境法律法規的行為,維護環境法律法規的嚴肅性。
綜上所述,環保局的法律法規要求餐飲行業必須設置收集裝置,通過專用管道排放。新建、改建、擴建或轉產的相關行業需申請環境影響審批,油煙排放濃度不得超過2.0 mg/m,大型餐飲企業油煙凈化去除率應達到85%以上,凈化後的油煙通過風道排放至建築物屋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
第壹百壹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違反本法規定,在居民住宅、未配套專用煙道的商住樓、商住樓內與住宅樓層相鄰的商業樓層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惡臭、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