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進行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應當予以配合。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的,緩刑考驗期滿,原判刑罰不再執行,並將公開宣告。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七條司法所接收社區矯正人員後,應當及時向社區矯正人員公告判決、裁定、決定、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法律文書的主要內容;社區矯正的期限;社區矯正人員應當遵守的規定、禁止攜帶的物品以及違反規定的法律後果;社區矯正人員依法享有的權利和限制行使的權利;矯正小組的組成和職責以及其他相關事項。公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員主持,矯正小組成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到場。
司法所應當為社區矯正人員確定專門的矯正隊伍。矯正小組由司法所工作人員擔任組長,由本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第三款所列相關人員組成。社區矯正人員為女性的,矯正小組應當有女性成員。司法所應當與矯正小組簽訂矯正責任書,根據小組成員的單位和身份,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各項矯正措施的落實。
司法所應當制定社區矯正人員的矯正計劃,在綜合評估社區矯正人員的刑罰種類、犯罪情況、悔罪表現、人格特征、生活環境等因素的基礎上,制定有針對性的監管、教育和幫教措施。根據整改方案的實施效果,及時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