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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委員會報告程序遵循的原則

紀律委員會舉報流程遵循的原則相關法律知識科普紀律委員會是壹個非常重要的機構,重要案件壹般由紀律委員會處理。紀委要遵循相應的原則,按照規定的程序辦案。紀委辦案的程序是怎樣的?以及紀委辦案的具體要求和原則是什麽?接下來我就為大家解答相關知識,希望能解決大家的疑惑。

第壹,紀律委員會的處理程序

1.前期準備:信件的消毒、分揀、分發、拆封、裝訂、蓋章;將網絡報告下載並導入處理系統。

2.接受報名:閱信、網報;走訪、談話、記錄;接聽並記錄來電。信訪登記等。

3.處理:根據信訪反映的具體問題,按照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4.回復反饋:投訴舉報完成後,承辦的紀檢監察機關將按照有關規定向實名舉報人進行反饋。

第二,紀委辦案遵循的原則

根據黨章和法律法規獨立行使檢查權的原則;實事求是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紀政紀為準繩的原則;黨紀政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依靠各級黨組織和政府,堅持走群眾路線;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維護黨員和國家公務員合法權利的原則。立案:根據管轄,經初步核實,認為確有違紀違法行為,決定依規立案。

調查:通過調查取證,查清違紀事實。

移送審理:已經調查完畢,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案件,應當在調查完畢後移送案件審理部門。

監察機關的檢查程序

監察機關應當對被監察對象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決定、命令的情況進行檢查。檢驗工作的程序是:對需要檢驗的項目立項;制定檢查計劃並組織實施;向本級政府或者上級監察機關提交檢查報告;根據檢查結果,作出監察決定或者提出監察建議。\ \復查、監察機關的復查程序\ \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對主管行政機關作出的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監察機關提出申訴,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復查決定;對復查決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查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上壹級監察機關申請復查,上壹級監察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查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復查決定。復查、復核、復核期間,不停止原決定的執行。

三。紀檢機關處理投訴的程序

黨員、黨組織不服紀律處分的申訴,由黨委或紀律檢查委員會批準處分。原批準處分的黨委、紀律檢查委員會已經撤銷的,由作出決定的紀律檢查機關承擔。

對黨員和黨組織的申訴,需要復議、復查的,按照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辦案的有關規定辦理。不需要復議或者復查的,紀檢機關或者有關黨組織應當向申訴人說明理由,做好工作。

在對投訴進行復議和審查後,黨委或紀委將會見投訴人並聽取其意見。復議和復審的結論和決定應當提交申訴人。

申訴人仍不服復議、復查結論的,由批準的黨委或紀委將申訴人意見、復議、復查結論及有關材料報送上壹級黨委或紀委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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