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形成的是物業合同關系,即物業公司應受全體業主的委托對小區進行維護管理,業主應根據物業合同繳納服務費。如果物業公司疏於管理,不履行物業合同約定的義務,業主可以根據物業合同的具體條款與物業公司協商,提高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如果物業管理公司仍然不履行服務合同,業主可以選擇更換物業管理公司或者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很多業主拒交物業費,但其實交物業費是業主在物業合同中的義務,不能因為物業公司的某種違約行為而拒交物業費。
物業費包括什麽?
物業費是指物業業主和使用人委托物業管理單位對住宅區內的房屋、建築物及設備、公共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環境等與居民生活相關的設施進行日常維護、維修、改造等服務而收取的費用。
物業服務成本或物業服務支出的構成壹般包括以下幾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按規定提取的社會保險及福利費等。;
2、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保潔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維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 * *用部分,* *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險費用;
9.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壹條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移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