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頭溝男子陳某因交通事故在京煤總醫院住院。他康復後,醫院開了20多次出院通知。然而,陳某聲稱,他的腿因術後血栓而無法伸直,他認為醫院應該對此負責。他在病床上躺了將近三年,不肯離開。無奈之下,醫院訴至法院。昨天下午,門頭溝法院通過強制執行將他遣送回家。(京華時報2月11)
我被治好了,但我不相信醫生的話。我寧願“呆”在醫院,也不願回家。三年多沒回家,沒洗過澡,連兒子的婚禮都沒參加過。為了不離開醫院,我甚至用鐵鏈把自己鎖起來,可見我的固執。現在,在法律的強制下,我們不再是“睡懶覺者”。
被困在病床上三年多絕對是不愉快的。大部分人受不了住院壹個星期或者幾個星期,所以出院後就想回家。然而,這個男人已經活了三年多,醫生早就判斷他可以出院了,但他還是要“呆”在病床上。這真是不可思議。“我怕我壹出來,醫院就不管我了,總有人要對我負責。”這可能是這個“臥床不起的分子”最大的癥結所在。
本來不相信醫院的結論,認為醫院有責任,可以找醫院談。如果討論不當,我可以找第三方調解,也可以做司法鑒定,按法律程序解決。這些都是合理的程序,既合法又合理,但是這個男人壹直拒絕走合理的程序。我只想“呆”在病床上。這樣做,最大的受害者是患者本人。這位患者以前以養蜂為生,家庭經濟條件壹般。三年來,呆在病床上,沒有任何經濟來源,讓家庭更加困難,也不利於自己病情的恢復。受害者當然是醫院和其他患者。醫院損失了不少收入,但其他病人想留院卻被床位占了。
對於無故臥床者,醫院應該拿起法律武器,讓“臥床者”回家,讓他們嘗到法律的滋味。通過法律手段讓“沙發土豆”離開醫院,也是對醫院最好的教育。知道解決問題最好的辦法是依靠法律,事實也是如此。這個“沙發土豆”終於學會了走法律途徑。
患者“臥床”最根本的原因是由於對法律缺乏信心。他們認為法律不公平,會偏袒醫院。這種理解當然是片面的。但是,持這種觀點的人不在少數。壹方面,社會上存在誤傳,誤導民眾。另壹方面,現實中存在壹些不公平的事情,影響了患者的信心。這與部分患者相信“另類”維權路徑,認為劍走偏鋒才能解決問題有關。這種錯誤的認識也在壹定程度上導致了“臥床不起”。
治愈“臥床”患者最好的“藥”,就是展現法律的尊嚴,讓他們相信法律。只有敬畏法律,才能解決問題。有了這個認識,就不會有“賴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