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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數據:
我國《婚姻法》第八條規定:“男女雙方要求結婚,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該條款規定:
(1)登記是結婚的必要法定程序。
只有進行了婚姻登記,才能確立合法的婚姻關系,雙方的婚姻關系才具有法律效力,才會得到國家和法律的承認和保護。沒有登記的婚姻是非法婚姻。
(2)登記是結婚的唯壹合法程序。
(3)實行婚姻登記制度是嚴格執行婚姻法,保護婚姻關系的需要。
(4)實行婚姻登記制度,可以提高當事人的法制觀念,促進法制宣傳教育和社會主義道德教育,減少糾紛,維護安定團結,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婚姻登記,可以對婚姻當事人進行法制宣傳和道德教育,預防和減少婚姻家庭糾紛,為以後的婚姻家庭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礎;同時,實行婚姻登記還可以及時為爭取婚姻自由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保障當事人合法的婚姻要求,及時挽救因無知、欺騙或威脅而陷入不幸婚姻漩渦的婚姻當事人。
(5)預防和懲治非法婚姻。
通過婚姻登記,國家工作人員可以發現違法婚姻行為,對違法婚姻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及時糾正違法婚姻行為,對情節嚴重的違法者采取相應的法律處罰措施。
(6)婚姻登記是實現社會主義婚姻制度的保證。
通過婚姻登記,國家可以監督婚姻的成立,保障婚姻自由,防止包辦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的發生,保證壹夫壹妻制,防止重婚和納妾,保護男女雙方和後代的健康,防止早婚、近親結婚和患有禁止結婚或推遲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從而維護法律的嚴肅性,鞏固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
天津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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