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是壹種無條件的支付委托,有三方: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出票人:簽發票據並交付他人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出票人應當承擔匯票在提示付款或者承兌時必須付款或者承兌的保證責任。壹般是出口商,因為出口商在出口商品或服務的同時或之後向進口商支付這種支付指令,命令後者付款。
付款人(受票人/付款人):是“付款人”,即接受支付指令的人。在進出口業務中,通常是進口商或銀行。在托收支付方式下,付款人壹般是買方或債務人;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壹般是開證行或其指定銀行。
收款人;也稱“匯票的付款人”,是指收到匯票規定金額的人。在進出口業務中,壹般填寫出票人提交單據的銀行。收款人是票據的債權人,通常是賣方,也是收到錢的人。
匯款:又稱匯款,是付款人通過銀行將應付資金匯給收款人的壹種支付方式。屬於商業信用,采用下遊法。匯款的好處是手續簡單,費用低。
匯款有四方:
1.(匯款人),通常指國際貿易結算中的進口商、銷售合同的買方或其他經貿往來中的債務人;
2.(收款方)其他經貿往來中的債權人;
3.(匯款行)是指接受匯款人的委托或申請,將款項匯出的銀行,通常是進口商所在地的銀行;
4.收款行又稱付款行,是接受匯款行委托付款的銀行,而匯款行通常是收款人所在地匯款行的代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