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會計科目是會計人員在會計中所處的位置,是空間上的定義。會計主體可以是企業或由多個企業組成的集團公司,也可以是法人或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法律主體是指在政府有關部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財產,能夠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實體。它強調企業與各方面的經濟法律關系。它要求會計把自己的經濟活動與其他單位的經濟活動、企業和投資者的經濟活動區分開來。會計主體和法律主體不是同壹個概念。壹般來說,法律主體應該是會計主體,但會計主體不壹定是法律主體。會計主體可以是獨立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可以是由幾個企業組成的企業集團。會計主體可以是法人,如企事業單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如獨資、合夥;可以是企業,也可以是企業內部單位或企業的特定部分,如企業設立的分公司或營業部;可以是單個企業,也可以是由幾個企業組成的合資企業或企業集團,如由幾個子公司和母公司組成的企業集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必須依照本法辦理會計事務。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的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國有及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有總會計師。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任免程序、職責權限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