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推進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建設的意見(壹)以人為本,兒童優先。在制定社會福利政策時,優先考慮兒童的生存權、發展權和受保護權;堅持家庭、機構、社會有機結合,采取多種措施滿足兒童多樣化、個性化的福利需求。(2)分類保護,適度包容。立足本市實際,按照不同層次、類別、標準、區域“壹個普遍、四個點”的總體思路,建立不同類型的困境兒童生活補助制度,逐步完善惠及全體兒童的生活、醫療、康復、教育、住房、就業等制度。(3)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加強制度建設,加大財政投入,優先為兒童提供福利保障;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兒童福利事業,充分發揮專業社會組織的作用,營造關愛兒童的濃厚氛圍。(4)城鄉規劃協調推進。註重統籌協調,分類指導,整合各方力量和資源,強化政策支持,加大經費投入,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機構照料和親屬照料差距,促進全市兒童福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