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後可以偷偷買房。但用婚後收入購買的房屋,即使是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的,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如果是婚後按揭買房,則需要夫妻雙方簽字。婚後買房,不代表房產證登記方單獨歸登記方。壹般情況下,如果沒有特殊約定和特定情況,即使只登記夫妻雙方的名字,在法律上也仍然認定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1063條
下列財產是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第二,婚後財產如何分配。
1,夫妻* * *有財產,原則上平分。也就是說,夫妻共有財產,原則上平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來源,具體處理方式也可以有所不同。自用物品壹般歸個人所有;
2.壹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所占財產可以分給壹方,共有所占財產的壹方應當補償另壹方所占財產價值的壹半;
3.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以分配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壹方。分享生產資料的壹方應補償另壹方財產價值的壹半;
4.夫妻雙方當年經營的種養業,沒有收入的,考慮到有利於生產經營的發展,應當合理分割或者折價;
5.離婚時夫妻* * *財產未脫離家庭* * *財產的,壹方請求分析財產的,可以先處理離婚和已經查清的財產問題,對壹時確實難以查清的財產分割,可以告知當事人另行處理;或者中止離婚訴訟,待離婚案件審結後恢復離婚訴訟;
6.離婚時壹方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壹方所有。分割夫妻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壹方給予適當照顧;
7.雙方婚前對壹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拆除、新建,離婚時產權未發生變化。擴散部分應歸另壹方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給另壹方;
8.夫妻共有的不適宜分割使用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的原則,分配給壹方。得到房屋的壹方應賠償另壹方房屋價值的壹半。在雙方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