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承諾具有法律效力。聊天記錄屬於證據中的電子數據,是證據類型的壹種。具體到民事糾紛案件,作為證明關系存在的電子數據集中表現在網絡聊天記錄、電子郵件、博客、微博、手機短信等電子媒介中形成或存儲的信息、錄音錄像資料等。這有點類似於現行法律中的“騙婚”。如果當時簽訂了協議,“女方提出退婚的,彩禮不予退還;如果男方提出退婚,彩禮不退”,而妳們又沒有簽訂合同,那麽如果出現大官司,女方就形成了“騙婚騙取彩禮”。現在法律上有很多騙婚形成的法律。妳可以查壹下。如果口頭承諾與實際結論不符,壹般不構成欺詐,可以認定存在欺詐。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合同。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壹方堅持離婚,調解不成的,可依法準予離婚。
1.壹方患有法律禁止的婚姻疾病,或壹方有生理缺陷,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關系,難以治愈。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沒有建立夫妻感情,很難共同生活。
3.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後未能治愈,或者婚前明知對方患有精神病而結婚,或者夫妻生活期間壹方患有精神病,長期未能治愈的。
4.壹方欺騙另壹方,或者在婚姻登記中欺騙取得結婚證。
5.結婚登記後,雙方壹直沒有共同生活,沒有和好的可能。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壹方立即提出離婚,或者* * *雖共同生活多年,但未建立夫妻感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的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