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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處同意的離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主觀性:

第壹,離婚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書是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的條件之壹。未達成離婚協議的,民政部門婚姻登記部門不受理當事人提出的離婚申請。壹般情況下,要使夫妻簽訂的離婚協議發生法律效力,應符合以下條件:

1.離婚是雙方意願的真實表達,沒有欺詐和脅迫;

2.雙方對夫妻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有適當、明確的約定;

3.離婚協議中的內容不得損害第三者的利益;

4.離婚協議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必須經婚姻登記機關登記或者經人民法院以民事調解書的形式生效,但雙方同意離婚的除外。否則,即使雙方有離婚的意思表示,也不會產生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後果。

2.離婚證和結婚證收回了嗎?

經民政局同意離婚的,收回結婚證。如果離婚是法院進行的,有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就夠了,結婚證不收回。

大陸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 * *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大陸居民與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和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男女雙方應* * *到大陸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第三,法律依據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協議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當事人壹方不願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壹千零七十八條登記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離婚協議可以從離婚時生效。如果對方拒不履行,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申訴。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7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

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8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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