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適用範圍本規定僅適用於XXXXXXXX項目。執行部門是混凝土攪拌站的承包商。
3.0定義無。
4.0引用的標準和規範:預拌混凝土生產技術規範(BJ08-227)、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範(JGJ55)、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混凝土攪拌機技術條件(GB9142)、混凝土攪拌站(樓)技術條件。標準》(GB50164)《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0《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1《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5.0
規定內容
5.1混凝土原材料管理辦法
5.1.1項目應根據質量控制要求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合格供應商,不得無證采購原材料。建立並保存合格供應商的檔案;采購合同應得到批準,以確保采購的原材料符合規定的要求;供應部門應嚴格按照原材料質量標準組織原材料采購。5.1.2原材料的質量必須符合現行標準、規範和規程的要求。項目必須分批接受質量證明材料,拒收質量證明材料不全的原材料。原材料進場後,必須按《預拌混凝土生產技術規範》(DBJ08—227)分批取樣檢驗,堅持“先檢驗後使用”的原則。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使用。項目應對進場材料實行分類管理。
5.1.3項目和原材料生產供應單位必須在材料進場時同時取樣封樣,封樣數量應滿足檢測需要。封條應註明生產廠家名稱、樣品編號、樣品品種、規格、生產日期、批號和代表號、封存日期。樣品應由項目和供應材料生產商的管理者代表或生產商書面委托的人員簽字或蓋章後密封。封存樣品的封條應完好無損,不得損壞或更換。封樣保存時間:水泥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骨料不少於5天,粉煤灰和礦粉不少於7天,外加劑不少於10天。
5.1.4原材料應按品種、規格分別堆放或儲存,並標有醒目標誌,避免混用:a)水泥筒倉必須有醒目的指示銘牌,標明水泥生產企業、水泥品種、強度等級等。禁止不同生產企業或不同品種水泥混倉。儲存超過三個月的水泥在使用前應重新檢驗,並根據檢驗結果使用。儲存期間,保持水泥密封、幹燥和防潮。b)外加劑必須配備專用料倉,有醒目的銘牌標明品種和等級。不同品種的外加劑禁止混合使用。儲存期間,外加劑應保持密封、幹燥和防潮。c)砂、石必須按不同品種、規格分別堆放,並有防止混雜的措施或設施。堆場應采用有可靠排水措施的硬質地面。應有醒目的銘牌,標明品種和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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