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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刑在歐洲流行了壹段時間。古代日本的火刑有多殘酷?

在歐洲中世紀時期,作為壹種酷刑,燒死在歐洲非常流行。所有信仰基督教的歐洲國家的宗教法官都用它來懲罰那些所謂的異教徒,以維護他們所謂的正統。我們熟悉的被火焚燒的案例:法國的聖女貞德,日心說的衛道士科學家布魯諾。

基督徒之所以用火刑柱處決異教徒,是因為基督教中有壹句話“禁止吃任何動物的血,也禁止流別人的血”,所以他們用火刑柱完美地避免了這壹點,也自欺欺人地認為火刑柱可以凈化靈魂,消滅異端。

幾乎與此同時,日本也出現了焚燒的殘酷刑罰,但與歐洲相比,日本的焚燒並沒有摻雜宗教因素。他們主要用這種刑罰來懲罰縱火犯,頗有血債血還的意思。

日本自古以來就是地震大國,每年都有多次地震,所以為了防止地震造成大規模的人員傷亡,他們的房屋結構多為木結構。

不過這種木質建築有壹個缺點就是怕火。壹旦發生火災,很快就會引發大規模火災。江戶歷史上曾發生過江戶大火災,被譽為天下三大火災之壹。這場火災的死亡人數高達65438+萬。

正是因為火災的這種嚴重後果,日本人對縱火犯非常反感。所以對於縱火犯來說,就是燒死他們,讓他們體驗被燒死的痛苦。

他們必須首先在街上展示縱火犯,這樣所有的人都知道這個人犯了什麽罪。然後他搬到海邊的刑場,把犯人放在用竹子做的竹籠裏,竹籃裏裝滿了幹幹草,只留下他的臉在外面。

劊子手宣布行刑後,會有人點火,幹草很容易被點燃,火焰壹下子就吞噬了竹籠。被關在竹籠裏的犯人逃不掉,也動不了。他只能隔著臉在外面尖叫,就算死了也要在太陽底下暴曬三天,屍體不收不埋。屍體最終會被壹些動物吃掉。

雖然殘忍,但也可以說是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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