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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保護糾紛的內容有哪些?

法律主觀性:

壹、關於產權保護有哪些爭議?

物權包括自物權和他物權。財產權是指擁有財產的權利,即所有權,是財產權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權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他物權是指對他人財產的權利,包括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二,保護財產權的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233條規定,財產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第二百三十四條對物權的歸屬和內容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第二百三十五條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條物權受到損害或者可能受到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礙或者危險。

第二百三十七條不動產或者動產受到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復、重做、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第二百三十八條侵犯財產權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依法要求賠償損失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三,財產損失的賠償方式

財產損失補償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和財產的直接損失,還應包括現場救援(保險)和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和道路上及道路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草等。

3.修理。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和設施應當修復並恢復原狀。恢復以原地為主,盡可能恢復原狀,即功能、形態、價值沒有太大變化。

4.折扣補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無法修復,需要折價賠償。貼現時,應計算原值、原值的新舊市場價和殘值等因素進行貼現補償。

5、牲畜受傷但未失去利用價值,應以就地治療為主;喪失使用價值或因傷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鑒定,折價賠償。由上可知,侵犯財產權給權利人造成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二十條侵權,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條無權占有不動產或者動產,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百三十六條妨害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礙或者危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條侵犯財產權,給權利人造成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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