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婚姻登記
打算結婚的雙方到簡陽市民政局婚姻登記中心辦理結婚登記。報名時,雙方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戶口本和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必要材料。登記中心的工作人員會核對材料,確認雙方符合結婚條件,然後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發放結婚證。
二、離婚登記
對於已婚夫婦,雙方決定離婚的,還應到簡陽市民政局婚姻登記中心辦理離婚登記。辦理離婚登記時,雙方需要提供結婚證、身份證明、離婚協議書。登記中心工作人員會對材料進行審核,如雙方達成壹致,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解除雙方婚姻關系。
第三,補辦結婚證
對於已婚夫婦來說,如果結婚證遺失或損壞,可以到簡陽市民政局婚姻登記中心申請補辦結婚證。更換時,雙方需要提供身份證明、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登記中心的工作人員會核實雙方的身份和婚姻狀況,然後辦理補辦結婚證的手續。
此外,簡陽市民政局婚姻登記中心還提供咨詢服務,解答市民對婚姻登記和婚姻法的疑問。市民可通過電話咨詢、現場咨詢等方式獲取相關信息。
總而言之:
簡陽市民政局婚姻登記中心是負責辦理婚姻登記的官方機構,提供結婚登記、離婚登記、補辦結婚證等服務。公民在辦理相關業務時,應提供必要的材料,並遵守相關規定。同時,登記中心還提供咨詢服務,方便公眾了解相關政策和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8條規定: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都必須親自去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領了結婚證就等於確立了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9條規定: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協議,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10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婚後未治愈的;
(四)未滿法定結婚年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