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卡車超過車廂的寬度時,它被認為是超寬的。機動車裝載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裝載質量,裝載長度和寬度不得超過車廂。車輛和貨物總寬度超過2.55米,車輛和貨物總高度離地超過4米,車輛和貨物總長度超過18.1米。
貨車超寬罰款的扣分如下:
1.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2、超過核定重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處罰後運輸單位車輛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確定貨車超寬罰款的標準如下:
1.超過四米或者四點三米的車輛,處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超過壹百元的車輛處以壹分以下罰款;
2、超過車輛寬度的,按照超過寬度的比例處罰。車輛貨物總質量超過車輛限行率、處罰措施、處罰標準10%的,進行批評教育,不處罰超限記錄。但超過限額三次以上的,責令卸載、運輸不可分解的貨物,並處300元以下罰款。
綜上所述,貨車超過車廂寬度才算超寬。壹般情況下,不得超過2.5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裝載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裝載質量,裝載長度和寬度不得超過車廂,並遵守下列規定:
(壹)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運載貨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4米,運載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二)其他運載貨物的機動車離地高度不得超過2.5米;
(3)摩托車高度距地面不得超過1.5m,長度距車身不得超過0.2m。二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把0.15m;三輪摩托車的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客車除車體外部行李架和內置行李箱外,不允許載貨。乘用車行李架離車頂高度不得超過0.5米,離地面高度不得超過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