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貨車超載處罰標準如下:核定載質量低於30%的,處200元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不足50%的,處以500元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50%以上不足100%的,處以1000元罰款;重量超過核定載質量100%的,處2000元罰款。因此,當貨車超載達到30%但未超過50%時,將面臨500元起的罰款。這項處罰措施旨在遏制超載,確保道路交通安全。
卡車超載的法律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超載的處罰包括罰款和責令卸載;
2.超載的判定標準根據車輛的核定載質量或載客人數確定;
3.超載30%以上50%以下的,壹般會被罰款壹定數額,還可能被要求當場卸載超出部分;
4.超載情況嚴重的,可以對駕駛人的駕駛證進行記分,甚至暫扣或者吊銷;
5.對於經常超載的運輸企業,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采取更嚴厲的措施,如限制其運輸業務或吊銷其運輸許可證。
綜上,針對貨車超載問題,相關規定明確了不同超載幅度的罰款標準,其中超載30%以上至50%以下的貨車,罰款500元。該措施體現了對超載行為的增量處罰機制,旨在有效遏制超載現象,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進交通秩序規範化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規載貨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拘留,直至消除違法狀態。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經處罰後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