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超長貨車的處罰標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
(1)車輛、貨物總長度不足20m的,處200元以下罰款;
(二)車輛、貨物總長度不足28米的,處以200元罰款1000元;
(三)車輛、貨物總長度高於28米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累計罰款金額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裝載應當符合核定的裝載質量,嚴禁超載;裝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裝載物不得灑落或散落。
機動車攜帶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並懸掛明顯標誌。在高速公路上攜帶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按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和有毒、放射性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後,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誌,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九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檢驗檢測人員和操作人員不履行職責,違反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吊銷有關人員的從業資格。
二、沒有放大號的貨車怎麽處罰?
貨車未按要求放大號的,最高罰款200元。貨車屬於機動車,應當在車輛前後指定位置懸掛機動車號牌,保持清晰完整。重型和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牽引車及其掛車應當在車廂後部噴塗放大的牌號,字樣應當正確、清晰。機動車檢驗標誌和保險標誌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不得影響安全駕駛。根據法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