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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律師

現在說到洋律師這個概念,大家都知道是什麽意思。以前沒有這個詞,以前叫“華陽律師”。中國當然是中國,外國無非是指東西方國家和外國人。所以華陽律師指的是處理中外法律事務的律師,也就是現在的涉外律師。

起初,只有外國律師是外國人的律師。鴉片戰爭爆發,中國開放了五個通商口岸,外國人進來了,對於閉關鎖國的中國來說也是好事。當外國人進來和中國人做生意時,中國人覺得奇怪的是,外國人還帶外國律師來談判。那些外國人的律師是帶著外國人的法律事務來中國的,和現在律師的法律事務很像。律師都會追隨他們的委托人。對於那些洋人商人來說,也可以說是進行了海外投資,有外國律師跟隨,幫助談判和審查合同,對中國的法制和法律服務業也起到了啟蒙作用。

當然,中外的律師是不壹樣的。最大的區別是,中國的律師來自中國,他們服務的是中國的客戶。民國元年1912後,中國律師制度正式拉開序幕,代表中國人民利益與外國人辦理法律事務的華陽律師走上舞臺。

好,現在讓我們把楊樺律師的陳述改成外國律師。

對國外律師的要求很高。首先,外國律師要熟悉外國法律,不僅要熟悉國際私法,還要熟悉國際公法。中國企業在國外投資,或者中國企業與外國企業有貿易關系。這是私法的範疇,但畢竟可能涉及國家之間的條約,有雙邊的,也有多邊的,這是國際公法的範疇。改革開放初期,我們很多企業因為不懂國際法,在海外吃了大虧。

其次,僅僅知道法律是不夠的。至少妳要知道貿易的規律和相關的行業規則。不做賢者,難做好律師。涉外律師對壹個人的綜合能力要求更高。外國的文化和習俗也應該了解。因為文化差異而被誤解的事情太多了。

當然,最後,外國律師不懂外語是不可思議的。司法部曾提出律師應該是“三懂”人才,包括“懂外語”。也就是說,在這個日益國際化的時代,熟練運用外語是對普通律師的普遍基本要求,更不用說外國律師了。國外律師的外語要求不能只停留在“懂”的層面,必須精通。他們必須精通英美英語或小語種的“普通話”,還必須能夠掌握外國俚語和專業語言。沒有多年的努力,他們是練不出來的。現在國際交流非常頻繁,很多外國律師也有海外學習或生活經歷。

涉外律師的類型有些獨特。他們過去經常遠遊,所以他們帶了壹些外國風味。他們說話的時候不自覺地蹦出兩種外語,或者說“我在劍橋讀書的時候”之類的話。他們的生活方式和別人不壹樣,這可以理解。每個人群都有不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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