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登記屬於行政許可,行政許可項目包括:
1.直接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特定活動,依照法定條件需要批準的事項;
2、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公共資源的配置和直接關系公眾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
3、提供與公眾利益直接相關的公共服務,需要確定具有特殊聲譽、特殊條件或特殊技能的資格和資質;
4.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和技能進行合格鑒定的;
5、設立企業或其他組織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
6、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十二條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壹)直接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特定活動的事項,依照法定條件需要批準的;
(二)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公共資源的配置和直接關系公眾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
(三)提供公共服務並與公眾利益直接相關,需要確定具有特殊聲譽、特殊條件或特殊技能的資格和資質;
(四)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和規範進行檢驗、檢測、檢疫審批的;
(五)設立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等。,這需要確定主體資格;
(六)法律、行政法規可以設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本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能夠以下列方式規範的,可以不設定行政許可:
(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策的;
(2)市場競爭機制能夠得到有效調節;
(三)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可以自行管理;
(四)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事後監督等行政方式解決問題。
行政機關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對申請人的行政許可申請作出處理:
1.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2、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行政機關職權範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申請材料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5.申請事項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