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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期限是指多長時間?

長期合同是對稱的“短期合同”,是指需要壹年以上或更長時間才能完成的經濟合同,或者是在合同任務完成後仍維持合同關系的經濟合同。勞動合同簽多少年算長期合同,法律沒有規定。應該由雙方協商。對於簽訂長期合同,即員工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簽訂長期合同即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即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註:只有無確定終止時間,沒有終止時間)。雙方協商壹致,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外,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或者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存在違法情形的情況下,要求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外,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可以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或者國有企業改制訂立新的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連續訂立兩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未違反有關規定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壹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壹、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合同是法律行為。

(2)合同當事人法律地位壹律平等,雙方自願協商,任何壹方不得將自己的觀點和意見強加給對方。

(3)合同的目的是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

(4)合同的成立必須有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不僅表示意思,而且以同樣的方式表示意思。

(5)合同不違反公序良俗,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2.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麽?

(1)合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當事人之間的協議。

(2)合同的目的是創設、變更或終止債權債務關系。

(3)合同是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勞動法

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在同壹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雙方同意延長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法的這壹規定並沒有對農民工和城鎮職工做出不同的規定,所以也應該適用於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但是,不同工作崗位的農民工不能壹概而論。根據勞動部有關規定,在礦山井下和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種或崗位工作的農民工,實行定期轉崗制度,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八年。從妳的情況來看,妳已經在建築公司連續工作了十幾年,所從事的工作不屬於國家規定的井下或者有害健康的工種。所以,如果妳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應該和妳簽訂長期合同,這種合同叫做長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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