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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工會法律工作的職能是什麽?

1有利於實現依法維權的要求,依法治理工會,推進工會工作法制化。

突出依法維權,堅持依法治國,推進工會工作法治化,是落實黨的“依法治國”方略的必然要求。它是指工會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法律和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通過各種渠道和形式,積極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的民主管理,依法監督涉及職工和工會的法律的實施,切實維護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規範自身行為,推進工會法制化。工會法律工作不僅承擔著工會參與立法、對職工進行法制教育的任務,還承擔著為工會參政議政提供法律咨詢、為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提供法律幫助的任務。因此,必須加強各級工會特別是基層工會的法制工作,以確保維權和法治,實現工會工作的法制化要求。

有利於更加直接地依法維護職工和工會的合法權益。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由於勞動關系雙方的地位、影響和作用的差異,勞動者處於弱勢壹方,其權益往往容易受到侵害。工會作為職工代表,必須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積極參與處理職工反映強烈的侵權典型案件,預防、制止和糾正各種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做好勞動爭議的預防、調解和仲裁工作。同時可以更加直接地依法保護工會的合法權益,做好基層工會的法人登記,明確基層工會在勞動、民事、經濟關系中的法律主體資格。加強基層工會法制工作,還可以直接監督檢查用人單位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對於侵犯職工權益的行為,可以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

3 .有利於規範工會自身行為。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工會本身也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活動。基層工會法制工作的加強,促使廣大工會幹部帶頭學法、守法、用法,增強法制觀念,不斷提高依法開展工作、依法維護權益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基層工會法人資格審查登記制度,可以明確工會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關系和民事關系中的法律主體資格。按照《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完善各項內部規章制度,規範工會自身行為。

有利於協調勞動關系,促進企業發展,維護社會安定團結。

基層工會法律部門通過參與本單位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為工會與行政方面簽訂集體合同、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提供法律幫助,可以初步預防和避免職業與企業之間的矛盾。通過參與勞動爭議的處理,特別是勞動爭議的調解,將大量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有利於加強企業與員工的團結,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秩序。基層工會法制部門可以通過解答職工的法律問題,接待和處理職工有關法律方面的來信來訪,對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法律意識,維護社會安定團結,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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