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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論唐律的作用和意義

《唐律疏議》是我國歷史上保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和註釋。《唐律疏議》是我國古代封建法典的代表作之壹,也是迄今為止保存最早的法典。它在古代和現在都有著不同尋常的地位。《唐律略論》不僅完整地保存了唐律,而且還保存了大量唐律的內容、體例和形式。同時,它記錄了唐代政治、社會經濟的大量信息,是研究唐代階級關系、等級關系以及官制、兵制、田畝制度和稅收制度的重要依據。因此,清代學者王明勝稱《唐律論》為稀世之寶。《唐律疏議》作為壹部封建法典,具有濃厚的封建意識,體現了封建統治階級的階級意誌。它反映了禮制、君主專制、等級制度和宗法制度。《唐律疏議》的法律思想有以下兩個特點:壹是“德為政教之本,刑為政教之用”,倫理與法律相結合,前者為主,後者為輔。第二,簡化法律規定,減輕處罰。比如貞觀法中的刑罰與隋法相比,去掉了92個死刑,人數減少到71,還有很多變輕了。

唐朝的法律是在隋朝皇帝法的基礎上制定的,隋朝的法律繼承了前代的法律。《唐律》根據秦漢以來封建立法和司法的經驗,梳理了壹些行之有效的罪名、刑事制度和司法原則,對社會關系的各個主要方面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因此,它是唐代以前中國封建法律的集大成之作,成為宋元明清時期制定和解釋封建法典的藍本,對古代日本、朝鮮、越南封建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被譽為世界五大法系之壹,中華法系的代表。就法律而言,宋代的《宋刑法典》不過是唐律的翻版。元代《致遠新格》二十條與《唐律》九條相同,其余八條意見、十惡、官制均沿襲《唐律》。明代的《大明法》和清代的《大清法》都受到了唐律的影響。

大寶元年(761),日本文武天皇制定了《大寶法》,共6卷,12條。條文的標題和順序與唐朝相同,法律的內容也差不多。韓國的高麗法不僅在內容體系上與唐律相同,而且在刑名種類、特權階層的優惠條款等內容上也與唐律極為相似。在越南,歷代刑法也是仿照唐律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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