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德國。德國作為壹個新興的資本主義國家,在19的70年代經歷了快速集中。1873經濟危機後,卡特爾廣泛發展,壹些經濟領域被壹兩家壟斷。例如,鋼鐵卡特爾聯盟在第壹次世界大戰前夕壟斷了全國98%的鋼鐵產量。更重要的是,政府在社會和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宣布支持卡特爾法已經成為德國法律的標誌之壹。1910推出礦業法,支持卡特爾的鉀礦。限制鉀礦企業進入被認為是原始法律,法律無意中破壞了資本主義秩序,這是經濟規律產生的壟斷。
原因是經濟社會思想壟斷日新月異,德國民族主義的霸權也並非不註意維護市場機制的作用。1896年,在世界上第壹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除了時間框架和部分民法、知識產權法外,具體立法方法的制定因與商業活動相競爭而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這意味著采取民事、行政和刑事調整。
隨後,生產類似商品或緊隨其後全面實施生產的合資企業從生產到銷售都以Tosla形式進行壟斷,托管企業Tosla管理參與合並的其他企業,形成壟斷。非托拉成員企業的價格在市場上無法與之競爭,中小企業紛紛倒閉。只有被700多家企業吞並和統治的托斯卡拉美國鋼鐵公司,導致了嚴重的社會矛盾,使得學者和政治家們認為作為美國立國之本的私人自由企業理念受到威脅,自由市場體系岌岌可危,因此必須盡快改變這種狀況。
鑒於此,聯邦制於1887年頒布了《州際商業法》,並由參議員約翰?謝爾曼的“保護貿易和商業免受非法限制和壟斷的法案”,簡稱為“謝爾曼法”。後者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被視為現代反壟斷法之母,表明美國政府願意采取行政幹預來糾正自由放任的弊端。法律認為,任何合同、托斯卡拉或其他形式的聯合壟斷和限制貿易的行為都是違法犯罪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或刑事制裁。生產力和生產關系
發展引起了社會生活的深刻變化,私有制義無反顧。因為獎勵的社會性質,當然這是經濟規律的根本原因,人類社會已經達到了頂峰。不幸的是,調整帶來的極端措施帶來的好處,變成了法律的直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