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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產權房可以辦理房產證嗎?

集體產權房不能辦理房產證。根據法律規定,集體土地使用權在土地性質發生變化之前不能買賣,在土地上建造的相應房屋也不能買賣、轉讓,因此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什麽是集體產權房?

集體產權的房屋建在集體土地上,不能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它們不是私有財產,不能上市交易。這類房屋的建設由區政府直接審批,不經房管局登記。居民對房屋沒有完全獨立的產權,有的只是農村集體房屋,業內稱之為“鄉鎮產權”。鄉鎮產權不是字面上某壹級政府發的,而是在壹些村子裏,當地政府在沒有國家許可的情況下,把村裏的土地給了開發商,他們建設,公開出售。

當前,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大量私下和變相轉讓,不僅嚴重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導致用地混亂,影響土地市場正常秩序,還造成土地產權不清、交易不安全,給農村穩定帶來隱患,給購房消費者帶來各種潛在風險。

在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在這種土地上建房,不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根據法律規定,農民的房屋不得向城鎮居民出售,也不得允許城鎮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房。外地人買了這樣的房子,享受的不是房子的產權,而是使用權。

集體產權房的弊端

1.沒有房產證,按照法律規定,集體土地使用權在土地性質發生變化之前是不能買賣的,在土地上建造的相應房屋也不能買賣、轉讓,因此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2.不能用於抵押和貸款。貸款和抵押都有登記,但登記的證件很少是房產證。現在農村的房子既沒有房產證,也沒有登記。

3、容易產生糾紛,房子沒有保障。鑒於集體產權對外出售本身就是壹種違法行為,而賣方完全有權利和可能拿回自己的房子,那麽購房者就只能處於被動和無奈的尷尬境地。

4、拆遷無補償,私下交易不能轉讓房屋,即使房價給了賣方,實際上房屋的合法所有人還是原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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