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12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雖然可以坐在副駕駛,但出於安全考慮,最好配合兒童座椅。孕婦不要坐在副駕駛上。由於它們的尺寸,安全帶的設計並不太關心孕婦。為了減少不必要的傷害,請不要坐在副駕駛上。
如何懲罰坐在副駕駛的孩子:
1.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不得乘坐機動車前排。後排搭載適齡兒童的,應當按照規定使用專用兒童安全座椅;
2.副駕駛不能生孩子。副駕駛乘客不系安全帶的,罰款5元至30元。
副駕駛與兒童坐在壹起的危害:
1.當兒童坐在副駕駛時,安全氣囊緊急打開,爆炸力可瞬間擊昏兒童;
2.副駕駛座位上的安全帶不是為未成年人設計的。兒童使用不當可能會勒脖子,固定不牢有彈出的風險。不系好安全帶,有飛出窗外的危險;
3.孩子好動,容易幹擾司機的視線和註意力。特別是好奇的孩子可能會玩變速桿,導致事故。
兒童乘坐要求:
1,不要把孩子單獨留在車裏,尤其是在炎熱的夏天或寒冷的冬天,溫差大的孩子容易生病甚至死亡;
2.兒童應坐在後座,並按規定系好安全帶。對於年齡較小的孩子,可以使用兩排安全座椅,用安全帶固定,後門可以使用兒童安全鎖,防止孩子在開車時不小心打開車門;
3.父母不應該抱著孩子坐車。事故的影響是成年人無法承受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載人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高速公路上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但按規定免費的兒童除外。客滿時,按規定免費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二)貨車車廂不得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離開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可搭載1至5名臨時工;貨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桿時,不得載人;
(3)不準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乘坐摩托車後座,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