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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特殊救助對象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法律分析

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制度的對象是:本省城鄉獨生子女死亡或者傷殘後未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救助對象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1933,1之後出生。

2.這個女人已經超過49歲了。

3.只生壹個孩子或者合法收養壹個孩子。

4.無幸存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殘達到三級以上)的。

對符合上述條件的,政府將發放殘疾和死亡獨生子女家庭救助資金。對於喪偶或離婚的單親家庭,男方或女方必須年滿49歲才能獲得援助。受助對象再次生育或者依法收養子女後,停發救助金。

優撫制度是各省制定的,所以各省條件不完全壹樣。

法律依據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口計生委、省財政廳關於實施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制度意見的通知。特別扶助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完善以利益為導向的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體系,解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難,更加有效地落實人口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是對獨生子女家庭的壹項基本制度安排。

(1)救助對象。特別救助制度的對象是:我省城鄉獨生子女死亡或受傷後未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救助對象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1933 1之後出生。

2.這個女人已經超過49歲了。

3.只生壹個孩子或者合法收養壹個孩子。

4.無幸存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殘達到三級以上)的。

救助對象確認條件的具體政策解釋由省人口計生委另行制定。

(2)救助標準。獨生子女死亡後未生育或未依法收養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月不低於150元的補助,直至其死亡;獨生子女傷殘後未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月不低於120元的補助,直至其死亡或子女康復。

各市、縣(市、區)可根據本地實際,適當提高救助資金標準。符合條件且之前未享受過的,以2008年為起點發放。執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時計算申請人家庭收入,救助資金不計入其家庭收入;已獲得救助資金的“五保”人員,不影響其原有待遇。

(3)資金來源。扶持資金由省、市、縣(市、區)財政* * *同負擔,各級財政要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證。省級財政主要根據各地(不含寧波)財力情況確定省與縣之間的分擔比例和數額;超過省級最低支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當地財政負擔救助。寧波市與各縣(市、區)的資金分擔比例由寧波市自行確定,並報省人口計生委和省財政廳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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