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確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國家提倡適齡結婚生育,優生優育。壹對夫婦可以生三個孩子。
2.取消社會撫養費等限制性措施。
3.減輕生育、養育和教育負擔:國家采取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扶持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和教育負擔。
4.優生優育支持: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對育齡婦女開展優生優育宣傳教育。
5.保護婦女合法就業權益新規定:國家保護婦女合法就業權益,為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
法律依據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全文第二十六條:婦女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給予獎勵。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全文第二十七條。在國家鼓勵壹對夫婦生育壹個孩子期間,國家將向獨生子女父母頒發榮譽證書。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對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給予獎勵的措施由其所在單位實施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意外傷害或者死亡的,按照規定給予救助。在國家鼓勵壹對夫婦生育壹個子女期間,按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國家提倡適齡結婚、生育,優生優育。壹對夫婦可以生三個孩子。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壹個孩子。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少數民族也應當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壹致的,適用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