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經濟合理b .現場c .就近d .高標準
相關知識點:試題來源:解析A、B、C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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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標準使用和維護管理系統:
本制度規定了計量標準的使用、維護、保存、修理、更換、改造、封存、撤銷和恢復的具體要求和程序。
1、計量標準的使用必須具備正常工作所需的環境條件,具有勝任的使用者、維護、保管人員,非檢定人員不能隨意使用計量標準。計量標準和配套設施要放在固定的地方,不能隨意移動,更不能隨意拆裝。
2.經上級計量行政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相應項目的計量檢查員證者,方有資格使用計量標準。檢定人員使用計量標準時,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使用或儲存應符合技術條件的要求。
3.標準計量器具應按有關規定送檢和自檢,經檢定合格的標準器具方可使用。計量標準合格後,項目負責人負責貼上設備的唯壹性標誌,唯壹性標誌應貼在標準的顯眼、易識別的部分,且不影響讀數。
4、發現計量標準異常應及時排除,如故障需修復,應重新檢定,合格後方可使用;不合格的,降級為工作計量器具。如需報廢更新,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填寫更換申請表等。,並報計量標準考核部批準。
5、標準計量器具、儀器、儀表等。使用後或暫時離開時,應切斷電源,並定期檢查電源部分的絕緣。如果不合格,應立即停止。因失職造成毀損、滅失的,應當追究責任,予以賠償。
6、標準裝置、用具應保持清潔,經常擦拭,儀器儀表放置整齊,定期清洗,保證設備完好。標準計量器具的定期維護和修理應記錄在案,註明維護項目、內容、更換零件等。,並存檔。
7.標準計量器具和儀器部件的貯存應符合防潮、防震、防腐、防塵和規定的溫度、濕度條件。
8.因特殊情況暫停項目時,項目標準器具應向原審批機關申請蓋章。如決定停止本項目,立即向審批機關申請取消該標準裝置。
9、標準儀器儀表不外借,如有特殊情況需報上級領導批準後方可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