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紀檢部門在履行職責時,可以對違法違紀人員的手機通訊記錄、短信、微信信息進行調查、核對、復制,但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條件,並對所涉及的信息進行保密。具體來說,紀檢部門需要辦理審批手續,依法向當事人發出調查通知書,明確和限定調查的內容、範圍和方式。同時,紀檢部門也需要對調查過程中涉及的個人信息進行保密,以妥善保護個人隱私和人格尊嚴。值得註意的是,個人手機僅限於掛靠單位或涉及違紀違法的單位內部使用。對於紀檢部門以外的其他機構或個人,沒有查看個人手機的權利。
對個人手機中的隱私信息給予了怎樣的法律保護?個人手機中的隱私信息受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保護。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獲取、出售、泄露他人個人信息,並對所涉及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壹旦發現侵犯個人隱私的行為,被侵權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等主管部門申請維權。
紀檢部門在履行職責時有權接觸個人手機,但需要遵守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條件,並對所涉及的信息進行保密。個人手機中的私人信息受我國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泄露他人個人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收集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人民法院應當辨別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的真偽,審查確定其效力。第壹百壹十七條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