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紀檢監察室是否應該對警告處分人員立案?

紀檢監察室是否應該對警告處分人員立案?

需要立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確實存在違紀事實,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立案。

法律分析

紀檢監察室對警告處分人員立案是行政訴訟案件。檢舉、控告和發現黨員或者黨組織的違紀問題,經初步核實,確有違紀事實,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履行備案手續。從監督執紀的實踐角度來看,被審計單位違反相關法律給予的處罰可以是輕罰,也可以是重罰。面對這種情況,需要審查組、審理組等工作人員根據被審查人的實際表現來決定是從重還是從輕。即使初步核實,被審計單位也應因違反黨紀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嚴重警告處分。沒有立案審查和審理,誰也無法直接準確判斷最終的處罰等級。立案必須有兩個條件:1和存在犯罪事實。2.犯罪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司法機關對刑事案件或民事糾紛進行審查後,決定將其列為訴訟案件進行偵查或審判,這是訴訟活動的初始階段。對不具備立案條件,但需要其他部門處罰的,應當將檢舉、控告或者舉報材料移送主管部門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第壹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 上一篇:婚前買的房子寫的是夫妻雙方的名字。怎麽分?
  • 下一篇:駕照照片美女會被罰款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