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婚前買的房子寫的是夫妻雙方的名字。怎麽分?

婚前買的房子寫的是夫妻雙方的名字。怎麽分?

婚後取得產權證,登記為雙方姓名的,原則上法律上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壹,關鍵是看產權登記的時間:

1.如果產權登記在女方名下,即使婚前,這套房產也是女方的個人財產。妳說的付款憑證等。,不影響產權的認定,只是表明雙方有經濟聯系,在法律上也可以視為對女方的贈與。

2.按照妳說的,婚後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視為同壹財產。離婚的話,原則上每人壹半。

3.如果男方婚前全款購房,並保留相關證據,婚後取得產權證,產權證只寫了男方名字,可以認定為男方婚前個人財產。但是按照妳說的,如果房產證上寫的是女方的名字,那* * *是同壹財產就是原則,是男方財產就是例外。也就是除非女方放棄或者雙方有約定。

?二、其他類似情況的認定: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是對雙方的贈與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壹方的除外。?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房屋雖由男方父母出資,但房產證上寫的是夫妻二人的名字,在法律上視為男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是毫無疑問的。

第三,需要註意的是,如果男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但妳不屬於這種情況)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壹方婚前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向銀行借款,婚後以相同財產償還貸款。房產登記在首付款人(男方)名下的,離婚時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地產歸已辦理產權登記的壹方(男方)所有,未歸還的貸款為已辦理產權登記的壹方的個人債務。婚後雙方為償還貸款所支付的金額及相應的房產增值部分,由辦理產權登記的壹方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壹款規定的原則補償給另壹方。

  • 上一篇:柏華不是還了買房的貸款嗎?
  • 下一篇:紀檢監察室是否應該對警告處分人員立案?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