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財產繼承的定義
財產繼承是指依照民法典的規定,將被繼承人遺留的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給繼承人的法律行為。不動產繼承是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壹種派生取得方式。財產繼承應先在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再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手續。
二、不動產繼承的新規定
1.遺產繼承必須在死者死後開始。
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壹種期待權。被繼承人不死亡,繼承關系就不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權才成為既得權利。
2.繼承遺產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即法定繼承人或遺囑人。
我國繼承法確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所有的合法財產或者其他可以依法繼承的合法財產權利。
家庭財產、夫妻財產、合夥財產未經分割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像這樣的財產必須分割,屬於死者的部分就是遺產。壹切非法取得的財產都不屬於遺產,不得繼承。
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二十七條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所謂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