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遺產公證書在哪裏辦理?
繼承權公證書由公證處辦理。公證書是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根據事實和法律,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證明。它是壹種司法文書。它是法律領域常用的應用文體之壹。公證文書具有法律效力。
二、繼承公證證書
(1)簽發證書的條件如下:
1.法律行為公證(如簽訂合同、立遺囑、繼承遺產、收養子女、存款等。)應符合以下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行為的內容和形式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社會利益。
2.對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或者文書進行公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該事實或文書與公證當事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2)事實或文件是真實和正確的;
(三)事實或者文件不違反法律、法規;
3.文件上的簽名、蓋章應當經過公證,簽名、蓋章應當準確、真實;公證文書的文本應當與原件內容完全壹致。
4.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債權文書已經公證;
(2)債權工具基於某種貨幣、物品或證券的支付;
(3)債權文書載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將被強制執行。
(二)符合條件的公證事項,由承辦公證員起草公證書後,連同公證文件壹並提交公證處主任或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證員審批。
(三)公證書應當按照司法部規定或者批準的格式制作。
1.公證書註明的文件是公證書的組成部分。
2、公證書不得塗改、翻出,必須修改時應加蓋公證處校對章。
3.公證書應當使用中文,在多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 * *同屬壹個崗位的地區,除涉外公證事項外,可以使用當地民族語言文字。
4、根據需要或當事人的要求,公證書可以附外文譯本。
5.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證書自批準人批準之日起生效。
批準人的批準日期為證書的簽發日期。
6.公證書需要領事認證的,由公證處送有關部門認證,並收取認證費。
繼承遺產時,可以選擇辦理公證書。壹旦辦理法律文書的申請通過,繼承時的可能繼承人在質疑遺囑時,可以直接用這份公證書作為證據。對於債務類型的公證,壹旦辦理了公證書,也可以不經過訴訟等程序,直接向法院提出執行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