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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扣押車輛怎麽處理?

1.被執行人按時還款的,解除扣押,歸還車輛;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條人民法院在判決可能難以執行或者對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情況下,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財產保全、責令其作出某些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為。當事人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能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2.被執行人不履行還款義務的,法院可以依法拍賣,所得價款用於償還欠款,如有剩余,返還被執行人。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人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宜拍賣或者雙方約定不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拍賣或者自行拍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應當交由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擴展數據

案例:

他欠銀行錢,官司打輸了,被執行人無法依法履行判決。近日,扶風縣法院執行法官決定拍賣“老賴”唐名下的壹套別墅,最終以11294200元的價格中標,為申請執行人追回了案款。

據了解,本次執行源於扶風法院受理的壹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2015陜西某棉紡公司以唐在市雁塔區曲江新區的別墅為抵押,向扶風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借款700萬元。

2065438+2007年4月,因棉紡公司無力償還借款,扶風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向法院提起訴訟。2065438+2007年6月,扶風法院判決棉紡公司償還扶風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貸款本息900余萬元,並承擔訴訟費64530元。

因棉紡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約定的還款義務,扶風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於2018年10月23日向扶風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棉紡公司及唐成為本案被執行人。

經調查,執行法官認定棉紡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除唐名下已抵押的別墅外,無其他財產可供法院執行。鑒於這種情況,執行法官決定將被執行人唐名下的別墅進行拍賣,盡快為被執行人追回案款。

涉案別墅被查封、扣押、評估後,立即通過網絡平臺對涉案別墅進行拍賣,並成功拍賣。此房第二次拍賣起拍價為10114200元,最終以11294200元的價格拍賣成功,溢價率為11.7%。至此,扶風法院成功為申請執行人執行了全部款項。

據悉,截至目前,扶風法院累計網絡拍賣13筆,成功拍賣案件4件(房屋2套、車輛2輛),有效競得1.71.76萬元。

人民網——“老賴”欠銀行錢,拒不償還法院拍賣千萬元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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