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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質量問題誰來賠償?

法律主觀性:

房屋質量問題,保修期內應賠償。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屬於保修期內的質量問題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超過保修期的房屋質量問題,壹般都是購房者自己負責,沒有賠償。但如因開發商故意拖延或多次維修故障導致逾期,則由開發商承擔責任。

法律客觀性:

壹、房屋質量出現問題如何賠償買房時,購房者要特別註意購房合同中對房屋質量出現問題的賠償約定,以確保日後在保修期內出現問題時有據可循。特別註意保修期。根據國務院《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的防滲漏工程5年;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及裝修工程,為2年。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因此,購買尾房或現房的購房者,在收房時壹定要註意保修期的時限,以免錯過保修時間。起訴時,購房者需要說明房屋的具體質量問題,並提供圖片等證據。但也需要提醒的是,購房者不要隨意找無資質的評估檢測機構出具房屋受損檢測報告。這些機構的檢測費用可能比正規檢測機構便宜,但檢測結果不壹定被法院認可。對於房屋裂縫的業主,賠償範圍可以包括裂縫的維修和賠償、檢測鑒定費等。購房者和開發商都不希望遇到房屋質量問題。為避免此類問題引發的賠償糾紛,購房者最好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與開發商明確房屋質量賠償條款。購房者要註意的是,賠償條款不能過於原則,要有具體的賠償金額或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二、什麽樣的房屋質量問題買受人可以主張賠償買受人購買的房屋質量問題,質量問題不能通過修繕保障房屋買受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和正常居住使用,如房屋的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壹般不能通過修繕解決,人民法院應當準許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但是,房屋質量問題是否嚴重影響正常居住和使用,在實踐中是非常復雜的。壹般的做法是由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並根據檢測結論進行確認。開發商開發的房屋質量、建築材料設備的使用或房屋的施工操作程序不能達到法定的質量標準,是目前最常見也最容易引發糾紛的。具體包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屋頂漏雨、墻體脫落、門窗無法開閉或縫隙超過規範、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房間上下滴水、供暖系統管道漏水漏風、供暖不熱、電器、電線、照明燈掉落、室內氨、苯、甲醛、放射性氡等有毒有害氣體超標。對於這種房屋質量問題,開發商要對購房者承擔法律責任,包括維修、退房、換房、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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