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比如兩個網友因為遊戲或者聊天交友不投機而互相謾罵。應該不違法,違反道德義務,不會被追究責任。可能是迫於輿論壓力。比如汶川地震的時候,壹個女孩因為不會玩遊戲,辱罵四川人民。我們很難說這是違法的,但是輿論的壓力讓她很痛苦。
二是另壹種濫用,比如宋祖德的行為,涉及到他人的隱私權,或者誹謗他人的名譽,是違法的。當然,宋祖德也為此付出了代價。很多藝人都起訴過他,最後都打贏了官司。
目前還沒有關於網絡暴力的相關刑事立法。因網絡暴力死亡的受害者家屬不能要求施暴者承擔刑事責任。受害者家屬可以拿著被網絡暴力傷害的證據到公安部門報案,按誹謗罪處理。受害者可以帶著證據到法院起訴網絡暴力的肇事者,要求民事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低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