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繼承人依法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稱為繼承權,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它是壹種財產權,財產的轉移是通過繼承來實現的。2.基於私人關系。世界各國的法定繼承規則都是根據繼承人和被繼承人之間的婚姻和血緣關系來確定的。3.繼承權的實現要有壹定的法律事實。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壹種期待權;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實出現後,繼承權才成為既得權利,繼承才開始。在實行遺囑繼承制度的國家,還需要有被繼承人立有遺囑的法律事實。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從客觀意義上講,繼承權是指在繼承開始前,公民根據法律規定或遺囑指定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即繼承人有權利和能力繼承遺產。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喪失繼承權: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為了爭奪繼承權而殺害其他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偽造、變造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提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壹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代位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血親。如果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代位繼承時,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壹般來說,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