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母可以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嗎?
1.繼父母不壹定擁有繼子女的撫養權,也就是說,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壹定產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只有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系形成了,他們之間的關系才能像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壹樣。我國立法對如何認定撫養與教育關系的成立沒有具體規定,但通常可以在以下兩種情況下認定為撫養與教育關系的成立:
(1)繼子女與繼父母長期共同生活,繼父或繼母負擔部分或全部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繼子女由繼父或繼母撫養教育;
(2)繼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雖主要由生父或生母負擔,但長期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繼父或繼母在生活上對繼子女有過照顧和教育。
2.因此,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通過婚姻形成的公婆並不壹定享有子女的法定監護權。
綜上所述,直系血親:指相互之間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包括來自自己身體的血親和來自自己身體的血親兩部分。自己身體所來自的血親,就是生下自己身體的所有世代的血親,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來自自己身體的血親,就是自己身體所生的後代,如子女、孫輩、孫輩等。值得註意的是,直系血親不僅包括自然直系血親,還包括法律虛構的直系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等都是直系血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指的兄弟姐妹,包括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