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推進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第四條12368訴訟服務熱線(壹)基礎設施:1。開通訴訟服務熱線12368,設立專門的接聽場所,配置必要的工作設施,實現與案件流程管理系統、網上辦公系統、訴訟服務網絡、通訊服務的連接。2.有條件的可以將信息拼音化,建立自助語音應答系統。(2)主要功能:1。信息查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撥打熱線電話,通過自助語音查詢案件信息;未建立自助語音應答系統的,由坐席通過通信服務系統回答問題或推送查詢結果。2.訴訟咨詢。就常見的程序性法律問題提供咨詢。3.聯系法官。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撥打熱線電話聯系法官的,將幫助聯系。4.預約服務。根據條件和實際需要,提供幫助預約節假日、上門立案等服務。(3)職位要求:1。坐席人員可以是非法官,負責接聽和記錄熱線,接聽和轉接相關事宜。要保證平日熱線暢通,耐心接聽來電,做好記錄。全面準確地回答詢問和咨詢;如果要聯系法官,要及時幫忙聯系。如果不能及時聯系到他,法官會在規定時間內回復來電者。投訴和建議應準確記錄,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轉送,並嚴格遵守保密紀律。2 .服務熱線應有專門的管理和維護人員,並已建立自助語音應答系統,保證24小時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