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開開庭聯合審理了上訴人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加多寶公司)與被上訴人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健公司)、廣州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藥集團)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糾紛兩案。此案被稱為“中國包裝裝潢第壹案”。誰的“紅罐涼茶”再次引起社會關註。
清朝道光年間,廣州爆發了壹場癤子。老王老吉研制出壹種涼茶,出人意料地治好了病,因此被稱為“涼茶之王”。
1949以後,王家的後裔分成了兩個分支。有的人留在了國內,最終公私合營,王老吉的配方、商標等等都收歸國有,也就是現在的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藥”);壹批後人去了香港,繼續在港澳和東南亞賣涼茶。
上世紀90年代,廣東東莞商人陳鴻道在香港獲得王老吉後人王健儀的許可,王健儀將祖傳配方傳給加多寶。
從65438年到0995年,陳鴻道在東莞設廠生產紅罐王老吉,但沒過多久他就發現王老吉的商標已經被廣藥註冊了。不願放棄巨大的大陸市場,陳鴻道立即找到GPHL,雙方達成合作協議。
據最高人民法院網站消息,王老吉與加多寶紅罐涼茶包裝裝潢糾紛案公開宣判。最高法終審判決認為,GPHL、加多寶可以在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享有“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的權益。
法院壹審判決駁回加多寶公司對大健康公司的訴訟請求。同時認為,加多寶公司生產、銷售兩側標有“王老吉”、“加多寶”、“加多寶”的紅色罐裝涼茶,構成對GPHL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權的侵權。加多寶公司應立即停止侵權,在相關媒體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並賠償GPHL經濟損失654.38+0.5億元及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