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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是壹個獨立的主權國家嗎?

加拿大是壹個獨立的主權國家。

國家主權是壹個國家最重要的屬性,是國際法上壹個國家自主處理內外事務的固有權利。

根據《蒙得維的亞國家權利和義務公約》(1933),主權國家的要求是:

1.常住人口

2.固定地域

3.有效政府

4.與其他國家交流的能力

從這個定義可以看出,加拿大完全符合壹個主權國家的條件。

讓我們看看加拿大的歷史。

加拿大的原住民是印第安人和北極的因紐特人(統稱加拿大原住民),他們至少在壹萬年前就生活在加拿大。大約在1000年,歐洲人第壹次來到加拿大。當時來自北歐的維京首領leif ericson(留著紅胡子的Eriksson)曾經在加拿大紐芬蘭建立了壹個村莊,但是這個定居點很快就被印第安人淹沒了。更持久的殖民活動開始於16世紀和大約17世紀的法國人。

在這片被稱為新法蘭西的土地上,法國殖民者和英國殖民者之間發生了持續不斷的戰爭,最終以英國殖民者的勝利而告終。1763巴黎和約正式使加拿大成為英國殖民地。美國革命後,許多英國保皇黨人移民到加拿大。《英屬北美條約》通過後,英國政府於1,1,867年7月成立加拿大聯邦,並允許其自治,由英法殖民者共同統治。1931的威斯敏斯特法案和1982的加拿大憲法逐漸鞏固了加拿大的獨立地位。

加拿大實行聯邦制、議會制和君主立憲制。國家元首是加拿大君主,也是英國君主,目前是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女王在加拿大的代表是加拿大總督。總督不屬於任何政治派別。他的職責是以君主的名義同意法案,宣讀君主的講話,簽署國家文件,宣布召集或解散國民議會,以及其他國家職責。君主(通過總督)只是名義上的首腦。他的壹些實權是留給危機時刻使用的,比如宣戰權。

二戰後,大英帝國不復存在,取而代之的是英聯邦。在聯邦國家建立之前,英聯邦成員是享有主權的獨立政治實體。加入聯邦後,雖然不再擁有完全獨立的主權,但在聯邦憲法規定的範圍內,聯邦成員的主權仍受法律保護。具體有以下權利(但不壹定是全部)(1)修憲(2)維護地區完整(3)成員有自己的民族(4)加入和退出的權利。

從上面可以看出,加拿大現在已經不是英國的殖民地,而是壹個獨立的英聯邦國家。擁有幾乎完全的主權。自治領(英文:Dominion)是大英帝國殖民體系下的特殊國家制度,可以說是走向獨立的最後壹步。在19世紀,所有自治或半自治的英國殖民地,尤其是那些擁有自己的憲法制度的殖民地,如加拿大和澳大利亞,被稱為自治領。它們都是從直轄殖民地或自治殖民地演變成自治領的。根據憲法法案(1867),所有英屬北美殖民地形成了加拿大的單壹自治領,加拿大憲法壹直以此英國法律為基礎。雖然加拿大是國際公認的獨立國家,但這種特殊的自治領關系壹直存在到1982年,加拿大議會通過新憲法,英國議會通過加拿大法案1982,結束了英國修改加拿大憲法的權力,加拿大才真正實現獨立。最後壹個英國自治領從此從歷史中消失了。加拿大也將7月1日的自治領日更名為加拿大國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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