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知道加拿大怎麽叫加拿大,得回到16世紀。當時的法國人夢想著發現和統治更多的領土,擴大自己的貿易範圍,讓世界各國都相信自己的信仰。1535年,當時的法國國王弗朗索瓦壹世為了找到通往印度的航道,命令航海家雅克·卡提爾去探索“新大陸”。卡蒂埃第壹次遠征聖勞倫斯灣。此時,他不知道在這裏會發現什麽,但他希望這裏是海洋的壹個分支,是他前往遠東的必經之路。所以他沿著聖勞倫斯河逆流而上。但他並沒有到達預期中的亞洲,而是來到了被當地印第安人稱為“Stadakona”的奎貝克。就是在這個時候,加拿大這個詞被寫進了這個國家的歷史。加拿大這個詞來自印第安語“加拿大”,意思是“社區”或“村莊”。卡地亞向法王報告時,第壹次用“加拿大”來指代他到達的魁北克。加拿大最初由印第安人和因紐特人居住。16世紀期間,成為法國和英國的殖民地。1756-1763年期間,英法在加拿大爆發“七年戰爭”,法國戰敗。但是1763的巴黎和約正式讓加拿大成為英國殖民地。1867年,英國將加拿大、新不倫瑞克和新斯科舍合並為壹個聯邦,成為英國最早的自治領。此後,其他省份也加入了聯邦。1926年,英國議會通過威斯敏斯特法案,承認加拿大的“平等地位”,加拿大獲得外交獨立。1931年成為英聯邦成員,其議會獲得了與英國議會平等的立法權,但仍無權修改憲法。1982年,英國女王簽署了加拿大憲法法案,賦予加拿大議會制定和修改憲法的全部權力。20世紀下半葉,魁北克部分法語區民眾要求獨立,但在兩次公投(1980和1995)中,獨立黨分別以40%和49.4%的得票率落敗。後來加拿大修改了相關法律,明確法案規定,在魁北克公投中提出的問題足夠明確並得到明確多數支持的情況下,魁北克可以與加拿大政府協商脫離聯邦。卡蒂埃還把聖勞倫斯河叫做“加拿大河”,這個名字壹直沿用到公元17世紀初。到1616,雖然整個地區已經被命名為la Nouvelle Flance,加拿大河和聖勞倫斯灣(法語:Golfe du Saint-Laulent;;中文:聖勞蘭斯灣)沿海陸地仍被稱為加拿大。探險家和毛皮商人很快就將該地區擴展到西部和南部,加拿大的領土也擴大了。在18世紀早期,“加拿大”這個詞覆蓋了現在美國中西部的所有土地,向南延伸到現在的路易斯安那州。當魁北克在1791年被劃分為上加拿大和下加拿大殖民地時,“加拿大”壹詞第壹次被正式使用。上下加拿大於1841重新統壹,成為加拿大的省。當聯邦成立時,這個新國家被命名為加拿大。根據7月1867號《北美大陸法》,英屬北美殖民地組成了壹個單壹的加拿大聯邦,加拿大憲法壹直以這項英國法律為基礎。193112,110英國議會通過了威斯敏斯特法令,規定自治領有權自行制定法律,無需等待英國議會的批準,並將加拿大殖民地指定為自治領,盡管加拿大是國際公認的獨立國家。1982 4月17日,加拿大議會通過了新憲法,但被英國議會廢除。加拿大將7月1日的自治領日改名為加拿大日,加拿大事實上脫離英國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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