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傷害鑒定中心是面向社會、面向群眾的服務機構。需要鑒定的,受害人可以到鑒定中心或者委托婦聯辦理傷情鑒定工作。婦聯還會協調傷情鑒定中心對經濟特別困難的受害者在費用方面給予壹些特殊照顧。目前家暴傷害鑒定中心還無法對家庭“冷暴力”做出等級鑒定。傷情鑒定報告和鑒定結論具有法律效力,是女性遭受家暴最有力的證據。工作人員提醒市民,遇到家暴,要及時報警,如果受傷,要及時鑒定傷情。壹般來說,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但非婚同居中發生的暴力也受反家暴法管轄,受害者可參照該條例維權。家暴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無視法律,無視受害人的人身權、人格尊嚴和安全感,放任自己的暴力欲望和傷害後果發生的違法故意。家庭暴力是指處於強勢地位的行為人在家庭關系即公婆、血緣關系存續期間,單方面對家庭成員故意實施的攻擊性行為,對被侵害人造成或者足以造成難以承受的身體傷害和精神痛苦。家庭暴力直接侵害家庭成員的人身和心理健康、人格尊嚴和生命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