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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審後法庭要開多久?

提審後法庭會開多久要看情況:

1、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不服裁定的,可以上訴;

2.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被告提交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未提交答辯狀,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3.合議庭成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審判過程: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將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被告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宣布;

5、法庭調查階段,告知證人的權利和義務,證人出庭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的證言;

6、法庭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7.判決宣布。判決前可以進行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民事訴訟中的二審程序;

1,立案;

(1)當事人不服第壹審法院判決、裁定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第壹審法院或者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對壹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和卷宗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予以立案。證據交換;

(2)上訴的裁定或判決,經法院復核後,直接裁定。

2、開庭審理(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談話);提前3天通知當事人開庭的時間、地點和承辦人;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應當提前3日公告;移交原審法院審理;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出庭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雙方對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當事人就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論和論證;

(5)法院調解:在法院的主持下,當事人同意解決糾紛;

(6)合議庭作出合議決定;維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7)量刑。

3、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向壹審法院申請執行;或者向二審法院提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綜上所述,中國的訴訟是以二審終審制為基礎的。當事人不服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人民法院將啟動二審程序,二審人民法院需要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83條

人民法院對不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應經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不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自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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